苏苏房金送达公告([2025]14号)
苏州博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焦佳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证通知书》([2025]023号),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