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我局已依照既定程序对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经过审查,我局决定同意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燃气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该公司法人由高云程变更为倪慧琳,燃气经营许可证编号、有效期、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不变。
特此公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