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截至目前,我市自建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已进入攻坚决胜阶段。为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10月以来重点推动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要求各地对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地区制定的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及成效,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逐栋整治到位,确保不拖专项行动的后腿。对目前确实无法采取工程措施整治到位的隐患建筑,落实停用、清人、封房的要求,有效管控风险。切实凝聚工作合力,过深过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二、大力推进公共建筑隐患整治。市既有建筑督查工作专班切实发挥统筹抓总作用,协调教育、卫生健康、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统一部署,督促产权人、产权单位切实扛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开展整治,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确实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采用工程措施整治的,要求各地、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三、切实采取措施防范隐患回潮反弹。自建房(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情况复杂,存在动态发展的可能。督促各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结合实际适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过细检查排查是否有遗漏、初判隐患是否准确、安全鉴定(评估)是否精准、工程措施整治是否到位、管控措施是否持续有效等。“回头看”时,各地除重点关注结构安全外,也要关注建筑物外墙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脱落问题,一旦发现有脱落隐患,及时提醒业主、物业管理人进行安全防范,并通知社区;各地督促物业管理人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于有明显脱落迹象的,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及隔离带,并向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报告。
四、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地认真对照自建房(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等,做好总结,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检验。结合本地实际和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自建房(既有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管,推动自建房(既有建筑)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