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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准驾车型的驾驶证需要审验教育?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12-16 16:18   访问量: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72号令)第七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上述准驾车型以外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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